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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張朝欣/雲林報導】
海巡署雲林機動查緝隊17日在水林鄉查獲820公斤海豚肉,黃姓魚販夫妻以合法掩護非法,把海豚肉賣給雲林沿海餐廳、海產店,也有民眾買來灌香腸,中秋來烤「海豚香腸」,18日檢察官訊後認為2人對案情避重就輕,聲押禁見獲准。
海巡署雲林機動查緝隊獲報,指水林地區有人販售海豚肉,經4個月跟監蒐證,昨天前往水林鄉黃嫌夫妻住處,在冷凍庫內查獲海豚肉820公斤,另有鯊魚肉、海豹肉,數量之多,為近年來之最。
黃嫌供稱,2年多前得知海豚肉有暴利,因此開始販賣,為了躲避查緝,北部供貨商抓到海豚,就用電話聯絡他,相約在斗南交流道交貨,以每台斤120元買入、250元賣出,利潤1倍。
查緝隊表示,海豚肉應以瓶鼻海豚與灰海豚占大宗,黃嫌進貨1000公斤,2天後被查獲時僅剩820公斤,短短2天就賣了180公斤,可見買的人相當多。
鯨豚為保育類動物,其肉俗稱海豬肉、黑豬肉,如有捕殺、販售行為不但觸法且影響國家聲譽,且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販售鯨豚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至150萬元罰金,刑責與罰款都很重。
雲林地檢署昨天偵訊黃嫌夫妻,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並禁止接見通信。檢方說,在物質生活匱乏的年代,鯨豚曾是民眾攝取蛋白質營養的來源,但隨著時代變遷及經濟條件改善,實在不應該為了口腹之慾而吃鯨豚肉。
檢方表示,有學者指出,鯨豚肉可能因為沿海地區汙染,累積不少毒素和重金屬,另以日本研究發現,鯨豚肉內含汞濃度超過食品容許1600倍、以及多氯聯苯為每日人類安全攝取量的172倍,孕婦如果迷信吃鯨豚肉補身,反而使自己受到毒害,甚至經由哺乳,影響嬰兒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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