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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酒測沒先漱口,免罰!去年一名張姓男子酒後騎車,遇到酒測,測後酒測值超標,濃度達0.21,遭罰1萬5000元,吊扣駕照,並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但因警方在酒測前,未讓張姓男子漱口,因此法院裁定張姓男子免罰。
法官在審理後認為,警方在酒測前應先告知當事人酒測程序,並須詢問喝酒結束時間到酒測時間是否已滿15分鐘,若時間已滿,須馬上替當事人酒測,若沒滿則須等候15分鐘才可酒測,不過這都有個前提,就是當事人若要求漱口,警方都須答應。
但在本案中,警方並未詢問張男喝酒時間,且也沒讓張男漱口,屬程序上重大瑕疵,因此張男雖酒後騎車,但並無法判對正確的酒測值,所以法官判決張男免罰。
關鍵字: 酒測 法官 警方 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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