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泥(1103)自2006年起與基隆港務分公司簽約議定投資興建台北港密閉式儲存設施、碼頭與砂石運量標準,但受花蓮東砂產量逐年減少等因素影響,與港務公司產生爭議,經過兩年多協商未果,港務公司拒不接受交通部裁示,嘉泥除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求償外,今(13)日下午更大動作召開記者會說明,副總經理王立心表示,在權益受侵害下,不得不走法律程序,除了求償已溢繳的2億元外,更希望降低未來可能發生的損失。
王立心指出,?若按基隆港務分公司要求,嘉新至今將溢繳高達約3億元的管理費(實際已溢繳2億元),這種罔顧雙邊合作公平正義的立場,實非肩負台灣港務轉型此重大政策任務的機關所應有的作為,且恐將影響未來企業與政府共同推展自由貿易示範區之意願,阻礙台灣加入區域整合的競爭力,為維護嘉新投資人權益,在誠意協商卻長期未獲平等對待下,只能選擇以提出訴訟作為爭取權益的方式。」 她表示,對財務的影響部分,由於在2012年已一次提列未來30年可能產生的資產減損6.5億元,因此這件案將不會再繼續有大筆損失產生,有關港務公司要求每年近億元的重覆費用部分,將向法院申請暫停支付具爭議款項,如果一定需要支付,也將要求必須信託,以降低可能發生的損失。
王立心說,台北港為完備台灣國際商港規劃之重要港埠,嘉新配合政府政策方向,投資建設高環保性之密閉倉儲設施,以降低煤炭、砂石等高汙染貨物於卸貨、儲存、裝車等過程所造成的環境汙染。
但營運至今除花蓮東砂產量逐年減少,原主管機關規劃的基隆港相關砂石卸運物轉移進度也嚴重遲滯,這些與政策、環境變化有關,並不是民間企業在議約時所能評估與掌握。
她強調,2010年以來,嘉新總共提出數10次各類協商,但基隆港務分公司並未遵照因環境變動而導致運量下滑時可進行雙邊協商的合約精神,造成嘉新需以民間企業角色,獨力承擔港務公司港口轉型進度遲滯與花東砂石產業減產的苦果。
王立心解釋,基隆港務分公司要求嘉新每年東砂北運運量不得低於595萬噸。
但東砂主要來源為花蓮河川疏濬的砂石,產量本就屬不穩狀態,加上花蓮縣府近年來重點發展觀光產業,嚴管砂石汙染,北運砂石在2006年投標年度雖有937萬噸,但隨後逐年減少,至2013年東砂北運量僅剩251萬噸。
她說,在產量來源就已大幅少於合約條件的環境下,基隆港務分公司仍堅不願依契約載明的內容辦理,並不當取得「東砂北運量愈少,獲利愈多」的利益。
這種不顧企業經營困境的作為,恐將讓未來體質良好之各大企業更懼於與政府單位進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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