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認為,
這就是過度強調"客制化"的系統結果,
基本上,先將系統的好壞因素放一邊,
首先,計程收費是必須要做的,稱為目的,
那麼,免費時段是否必要?
免費時段制度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分散高速公路的使用量
不是已經有匝道管制的措施來處理了嗎?
另外,用路人也不是笨蛋,
若是真的一定需要免費時段來誘導用路人使用高速公路的時間,
那麼從匝道的進入時間來做一個免費與否的介定,
那麼在非免費時段是否要進入高速公路,是用路人自己的自由選擇,
雖然要付費,但是有可能享受到車少的高速公路
另外,我想高承載管制並不會因計程收費制的實施而廢除,
這不也是需要在匝道進行的作業?
這不也是一個達成減少同一時段高速公路車輛的工具?
再者,
裝或不裝感應系統,
本來就是憲法所訂的自由權利,
因此,
對於不裝的,
還是應該設置一個人工閘道,
或是必須要能夠有100%辨識車輛的"工具"
不然就修憲要人民不能有自由選擇權吧
打到這,幾乎全部都是制度與規範上的問題,
根本連系統的設計都仍無須介入
當這些目的與方法在這麼多年的實施經驗後,
在人工收費的基礎上,已經是驗證了效果的,
那麼我們接下來就可以對於系統需求做整理
1.無論有無安裝辨識設備,承包商必須能夠100%辨識車輛並計費,不能辨識者,由承包商自行吸引,辨識錯誤者,除承包商需自行吸收外,就各車應向政府繳交罰款
2.所有預繳金額應每日結算,繳交國家銀行帳戶,不得計息
3.每車以一上一下為一筆結算,每筆其中的1%~3%(這要詳細資料才能知道應該多少%)為承包商之手續費,
4.所有感應資料,直接由感應器轉送政府伺服器,由政府進行扣款,無安裝辨識裝置車輛之辨識,由承包商進行作業後,匯集資料後,轉送政府扣款單位進行扣款
5.所有設備的設置,除感應系統外,由政府進行設置,控制,與維護
好啦,到目前為止,依然是規則與規範的問題,資料流,金流的走向與控管,以及對於公共資產的主控權規劃
此時,不論進行招標或是以BOT的方式進行計程收費的制度實施,
對於大部份政府與承包商的義務與利益已經有了明確的劃分,
政府推動政策的同時,也是提供了一個擴大內需的機會,並不失去政府應對人民的義務,
那麼這個制度的推動就是全贏了,
系統不是不能,但不是萬能(但說實話,遠通的資訊單位真的是...藍色小藥丸欠很大)
當初在主導這制度的高官,到底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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