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感而發 主要因為看到某篇X6M的文章...
其實我很佩服這種車主拉 事業有成 能夠開熱血性能車 又願意顧及家庭!
當然前提是我相信人性本善 那位車主一定不會做出用人頭來搞殘障停車証啦
回到本文 我主要是跟不知道人說:
家中有親人(三等親內)的樣子? 有領重度?殘障手冊 不需要車主是殘障 便能申請!
說錯請指教! 因為小弟本人的阿公(92歲) 老人痴呆+關節眼睛退化(近全盲)
平均1~2個禮拜就要回醫院 所以有領重度殘障手冊
重點是車子名子是我媽媽 開車的人是我老爸 所以我老爸開的車不需給政府牌照稅的!
車上也能放殘障證明 停在殘障車位! 當然我老爸不過開10多年的 toyoya 波壘密歐1.6!罷了
雖然不會被人說些什麼! 關於看到一些文章酸好車停殘障車位 就酸車主怎樣怎樣的...
除非是二人坐的那種超跑 很難相信那是要用來載長輩去醫院看病用的拉!
其實現代人生活習慣與環境差 慢性病多 老年人毛病一大堆 並不是有錢人家的長輩就不會領殘障手冊^^
如果可以我老爸也是很希望有能力買X5 X6那種空間大的休旅車載我阿公回醫院複診~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公佈實施
新修訂後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九款
1.
身心障礙者,本人領有駕駛執照所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自用或營業均可)。應攜帶文件:身心障礙福利手冊(即殘障手冊)、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行車執照、身心障礙者之駕駛執照、印章。
2.
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法取得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不得作營業使用)。應攜帶文件:身心障礙福利手冊(即殘障手冊)、車主之行車執照、戶口名簿(需車主與身心障礙者同戶,有親屬關係)、身心障礙者及車主之印章、身心障礙者無法取得駕駛執照證明。
題外話 前陣子到雲林斗六工作2~3年 常去斗六最高級的購物中心(家樂福...)
每次去離入口最近的殘障車位都被 (沒有)殘障證明的車停!
這才是讓有殘障人士的家庭最氣的點啦
關於網友提出 有牌車載身障者當下可以停 車主自己開車出門 去停一般停車格!
這點我認同 但是又其他網友提到 有牌車去停一般停車格 反而損害了附近一般車停車權利
若是大都會區一位難求時 一般車也不能去停殘障車位!
又再提到 可以車主自己下車把殘障停車証收起!
不過別人家的停車証是怎樣 我不太了解...我爸車上的是黏上去的...
若是要這樣每次上下車就要 撕撕黏黏...似乎Orz...
反而有種 得了便宜 還賣乖 的感覺出來...
畢竟家中有身障者的家庭都照顧的心力交瘁了
那可能還有那偉大的情操 去照顧其他的車好不好停!
恩...關於這點沒拿出來討論 我們家還真沒想到! 要建議我爸換吸盤式的!
總之還是需要政府去改革...全民配合改善問題!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