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P2 ( )
看板car
標題Re: [問題] 車禍問題 (後續鑑定結果對方無肇事原因)
時間Wed Nov 27 18:46:05 2013
事發經過 10/22
#1IPWv0j2 (car) 有較完整的文章 11/21車禍鑑定開會 1.對方(汽車)主張他於路口要左轉被機車撞上 2.我方(機車)因我爸傷勢嚴重,仍無法參與鑑定 故由我參與開會並主張監視器可看出汽車沒打方向燈,對方動向不明 導致機車直行時與轉彎汽車在汽車葉子板發生擦撞而發生意外 11/27車禍鑑定結果告知 1.汽車駕駛無肇事原因(鑑定委員認為:交岔路口不得超車) 2.機車於路口超車不當,為肇事原因 今天收到結果通知真的是處於極度崩潰狀態 原來汽車左轉不用打方向燈 且監視器有顯示對方本來是開在快車道靠左邊1/3處 我爸是騎在汽車的右後方(也就是快車道的最右邊) (因為這條路慢車道都停放汽車,故用路人皆在快車道行駛) 是到了交岔路口前汽車有踩煞車燈(無打方向燈) 後續監視器就沒拍到了,不過看現場圖汽車幾乎是 從快車道的最右邊要左轉 所以我研判對方可能是踩煞車往右偏後突然左轉 造成後方機車要從左邊超車時反應不及 可是今天鑑定結果卻是對方無肇事原因 真的無法接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231.30
※ 編輯: SEP2 來自: 61.227.231.30 (11/27 18:49)
→ bgrich:依你的說明,兩輛車在同車道上,同車道超車有什麼好說的 11/27 19:04
→ cuteneo:轉彎不打燈真的很靠杯.. 11/27 19:11
→ SEP2:@1F 對方有踩煞車燈靠右偏,機車才會從左邊超車的 11/27 19:12
→ SEP2:@2F 我就是不能接受在這點,轉彎車要轉彎前30公尺就該打方向 11/27 19:13
→ SEP2:燈了,有可能這場意外就能避免了。結果鑑定委員沒考慮到這條 11/27 19:14
→ elhazard01:機車保持安全距離不就沒事了? 11/27 19:18
→ SEP2:回樓上,你這樣說是也沒錯... 11/27 19:20
→ cuteneo:動向不明這點這麼明顯,他們真的沒考慮到嗎... 11/27 19:21
→ SEP2:看來是沒考慮到,其實我懷疑鑑定委員只採信汽車說辭 11/27 19:25
→ SEP2:因我爸傷得很重,12/9還要去開第三次刀(將頭部顱骨放回).. 11/27 19:26
→ SEP2:所以我只能由監視器看到的去跟鑑定委員說明,我開鑑定會就說 11/27 19:26
→ SEP2:對方沒打方向燈阿,這點鑑定委員在今天的公文裡可是之字未提 11/27 19:27
→ elhazard01:同車道後車撞前車,再怎樣後車的責任絕對比前車大, 11/27 19:34
推 ChungSen:不確定你在哪個地區鑑定會,可是路口超車=全責至少在 11/27 19:35
→ elhazard01:打方向燈與否和保持安全距離我認為後者比較重要。 11/27 19:35
→ ChungSen:台北、彰化、南投都是這樣判 11/27 19:35
→ ChungSen:尤其如果筆錄上有提到"超"車相關意圖的敘述一定慘 11/27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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