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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昌松/台北報導】中國貴州女子劉茜取得丈夫同意,由丈夫收養與她和前夫所生兒子,但法院一直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判決不准收養,今天大法官做出解釋,認為該條例第65條的相關規定違憲,劉茜得知後說:「正義也來得太遲了,我兒子因為陸委會專案,年底就要拿到身份證了,不過也好,希望姊妹們以後不會再遇到這種問題。」
劉茜10年前嫁來台灣後,得知和前夫所生兒子竟在家鄉流浪乞討維生,但因劉女現任丈夫已有子女,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劉女丈夫不能再聲請收養中國籍配偶的子女,劉女絕望之餘聲請釋憲。
大法官會議認為,相關規定限制過當,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為有助於台灣人民婚姻幸福、家庭和諧,昨做出釋字第712號解釋,宣告相關規定自今天起違憲失效。
劉茜(右)和丈夫汪少祥(左)開心地看著大法官解釋文。劉昌松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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