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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9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薛飛綜合報導)繼中共警方近來密集抓人打擊「網絡傳謠」等所謂「犯罪」之後,中共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簡稱:兩高)9月9日又發佈司法解釋,規定「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誹謗行為「情節嚴重」。消息一出立刻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一些敢言媒體也發評論質疑。
中國網民紛紛表示,作為中國最高司法機關,中國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居然推出這種無視基本法律和法治原則的司法解釋,等於是敲響了中國法治的喪鐘,使中國重新倒退到30多年前可以由公安機關隨意抓人定罪的「文化大革命」和毛澤東時代。
《南方都市報》和《新京報》叫板「兩高」
北京《新京報》官方微博發表評論稱 :#快評#【按點擊定罪 技術上安全嗎】兩高司法解釋稱,誹謗信息經點擊5000次或轉發500次可構成誹謗罪。熟知互聯網的人知道,所謂「點擊」「轉發」是可操縱可注水的。按此標準,水軍乃至普通網民都有能力輕易陷人於罪。犯罪認定不可兒戲,公眾有理由憂慮。
9月7日,《新京報》還以劉鐵男被實名舉報能源局曾一度稱污蔑為例,發文稱,官方發言人發佈不實信息鮮有人被問責。
《南方都市報》也在微博發表不同看法:一個國家如何對待言論,尤其是不那麼正確的言論,是為國家憲政法治成色的風向標。「明顯而即刻的危險」應成為迫不得已的法律干預言論的底線,「兩高」司法解釋效用如何或有待後續觀察,然不能因此而堵塞言路卻是必須。子產不毀鄉校,包括轉發量超500的鄉校。
《南方都市報》的評論也被《青年時報》等媒體轉發。
財新新世紀週刊:【 微博認證用戶熱議「發佈誹謗信息被轉發500次可判刑」】消息一經傳出,輿論一片嘩然。
為別人行為負責 名人炮轟兩高規定
兩高出台的司法解釋,將是否犯有誹謗罪的取決於他人的行為,引起眾多網民的不滿。
微博用戶墨鉅 :先別管我說了甚麼。如果有499人轉發,我就沒事。如果再多一個人轉發,我就要坐牢了。犯法不犯法,並非取決於我的行為,而是取決於別人的轉發。這是算是甚麼狗屁法律?
春夏之交 @cxzj 4時發表評論稱,用被轉發次數來作為是否追究刑責的標準之一在法理上是說不通的,人只能為自己的行為而不能為別人的行為負責。假設兩個人各自在新註冊的微博發了同樣一條誹謗謠言,一個被某V無意搜到轉發500次,一個沒被人看到沒人轉發。前者入罪後者無事,這不荒唐嗎? 多少人轉發是傳播範圍,不是傳播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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