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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寵物日記
爭議:(1.)台灣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最初之計畫為政府自行興建及經營,並交由當時仍為公營的中華電信規劃及測試;卻在立法院的決議下,於2002年突然與中華電信解約,終止公辦計畫,改採BOT方式民營。(2.)公路電子收費系統有紅外線系統及微波系統(RFID)兩種。紅外線系統須專用車道,並可能會受到車速、天候影響,車上機設備成本較高;微波系統則不分車道不限速,為多數國新設置的系統所採用之技術。在招標時進入最終審議的遠通電收、台灣宇通資訊科技及宏碁等三家廠商中,只有遠通電收採用紅外線系統並獲得經營權。(3.)ETC招標結束後爆發收賄案,涉案官員遭判刑確定,同時遠通電收的最優申請人資格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但為避免高速公路局與遠通電收之間的合約產生之巨額賠償問題,最終仍由涉入收賄案的遠通電收繼續經營。(4.)2005年底,在ETC正式開通前夕,遠通電收董事長徐旭東在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工商早餐會」上向當時的行政院長謝長廷宣示ETC將如期上路的決心,並反駁立委所指稱的「OBU太貴」,並呼籲「立法院不該干預行政與執行」。徐旭東還說:「民眾若嫌OBU太貴,那就不要買嘛!」該言論後續引發網友發起抵制OBU裝機活動。(5.)OBU為遠通獨家申辦,價格普遍未能被民眾接受。(6.)2010年遠通電收推出「全民體驗ETC」免安裝e通機體驗ETC優惠,導致民眾開始質疑e通機的存在價值,ETC系統對沒安裝OBU的車輛,係利用車牌圖像辨識系統進行舉發,而e通機失能也能利用該系統事後要求民眾補交缺額,交通部於1990年在泰山收費站就已經開始使用車牌影像辨識的技術來查緝贓車,系統的準確度約在98%左右,導致部分民眾對於e通機的存在不認為有正當性,認為e通機沒有存在價值。(7.)依契約規定,2011年3月底時ETC利用率應達到50%,但實際利用率仍不到40%,依合約應對遠通開罰每天新台幣50萬元,但高公局至今仍未對其開出罰單。(8.)遠通最初以紅外線系統取得經營權,但最終卻改以微波系統做為違約的改善方案。(9.)消基會指出使用ETC跟人工收費相比,不僅沒有省錢,反而導致國庫負擔高出5倍負擔。(10.)遠通屢次違約高達數億罰金,高公局多次皆判免罰,遭質疑高公局有圖利遠通的嫌疑。(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同是天涯愛車人,相逢何必曾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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