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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針對全教總所列十大教育新聞之回應
Jan 9th 2014, 09:26

作者: 教育部 | 公共消息 – 

有關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公布「2013十大教育新聞」,教育部感謝教育團體共同來關心教育議題,對於全教總提出的十大教育新聞,回應如下:

一、免學費方針並未改變,國中會考透過「三等級加標示」,達到免抽籤目標
(一)有關高級中等學校「學費政策」:
政府推動免學費的方針並未改變,而是增加高中適度的補助條件。經行政院考量,經徵詢多方意見,並衡酌政策推動目的、現階段教育資源分配、提升技職教育等因素,故設定高中免學費的補助條件。但全面免學費仍是國家教育政策的未來方向,只要經濟成長狀況及國家財政許可,政府仍將推動全面免學費。
(二)有關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制度」:
國中教育會考是學生在國中學習階段的總結性評量,以確保國中畢業生學力品質。為避免免試入學超額抽籤問題,教育部委請臺師大心測中心擬訂「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加註標示」之策略,在各項目比序後仍超額時才加註標示進行比序,以達零抽籤之目標。此外,特色招生不是為傳統名校所設,係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人才培育、適性發展、適性揚才等所設計的入學管道。透過公開甄選的方式,遴選符合其性向、興趣與能力之學生,以接受學校適性化教學與輔導。
(三)有關高級中等學校「優質認證」:
教育部將持續秉持公正、客觀之原則,嚴謹辦理優質高中職認證工作,持續優化高中及高職教育環境,以引導國中畢業學生適性就近入學。

二、教育部修法,保障教職員權益
(一)教育部依據行政院年金制度改革方向,參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研擬「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 102年4月25日經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並經102年6月19日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審議完竣。
(二)規劃大專院校教授等級、副教授等級及助理教授等級基本薪及退休金基數內涵與中小學教師不同係為接近現職待遇、避免退休所得替代率偏低、繳費義務與給付權利對等原則及教育職場之特別考量。
(三)另為減少退休再任私立學校情形,102年12月11日修正公布之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8條規定,私立學校教職員由已領退休(職、伍)金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政務人員、軍職人員、公營事業人員及其他公職人員轉任者,原由學校主管機關撥繳退撫儲金(32.5%)責任,改由私立學校負擔。

三、教育部做出核釋,確保私校教師權益
教育部已於10月24日針對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做出核釋,要求私立學校教師薪級架構及起敘標準,應依公立同級同類學校教師標準辦理,其薪額給與之月支數額,應不低於公立同級同類學校教師標準。私立學校未符規定者,應於中華民國103年8月1日前調整完竣。此外,應將支給數額標準納入聘約,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任意變更該支給數額標準。
針對大專校院教師權益,教育部已規劃:1.組成專案輔導小組以責成學校改善2.研訂私立學校不得任意減薪之處理方式3.研議成立平臺,以提供相關職缺資訊4.跨部會協商教職員權益之處理機制5.舉辦教師權益說明會,以維護教師權益整體配套。
此外,針對臺南市私立崑山高中減薪事件,教育部會持續督導學校,國教署已於102年11月4日召開私立學校諮詢會,決議俟該校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後,如屆期仍未改善,同意教育部依私立學校法第55條規定停止該校部分或全部獎勵補助經費及停止部分或全部班級之招生。

四、為了學校永續發展,有必要建立穩定可行的學雜費調整機制
我國學雜費是各大專校院經費收入主要來源(占總收入的50%以上),因此為了學校的永續發展,建置一套可支持大專校院長期校務發展的學雜費調整機制是必要的。為提升我國高等教育國際競爭力,避免每年因學雜費調整議題所產生的昂貴社會成本,以及建立一套穩定可行的學雜費調整機制,教育部自101年4月起邀集學者專家、學校、教師、家長及學生代表等,籌組專案小組共同研議,共召開專案小組會議4場、學生家長座談會6場,焦點座談13場、公聽會1場並進行網路民調後,提出「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草案)」,原訂102年4月赴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推動實施,惟因方案尚未取得各界共識,教育部將繼續協商,並取得共識,以建立常態性的學雜費調整機制。

五、教育部人才培育白皮書,擘劃未來十年人才培育藍圖
考量「全球化」、「少子女化」、「高齡化」、「數位化」及「全球暖化」等國際5化趨勢及多項國內挑戰對我國人才培育之衝擊與影響,人才培育白皮書以「國民基本教育(K-12)」、「技術職業教育」、「大學教育暨國際化及全球人才布局」3項主軸,聚焦出關鍵議題,共提出16個因應策略、39個行動方案,期許未來十年我國的人才能具備「全球移動力」、「就業力」、「創新力」、「跨域力」、「資訊力」、「公民力」等未來人才關鍵能力,內容完整且宏觀。
此外,針對全教總質疑尚未見到行政部門幼教精緻化的下一步規劃。其實,優質、平價、普及、近便之學前教保服務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所揭櫫之目標,一向是教育部之重要施政方向,因此鼓勵並持續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逐年增設公立幼兒園或非營利幼兒園,以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提升國人樂婚、願生、能養之意願。同時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7條規定公立幼兒園應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以確保其就學權益,基於公立幼兒園為政府所設立,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為其設立本職且責無旁貸;如訂定不利條件幼兒招收人數上限,對不利條件幼兒之就學權益影響至鉅,恐造成有幼兒無法就學情形。

六、教育部落實高中職校規之檢核,刪除不合時宜之校規
國教署已針對所屬高中職校所報296件校規,全面檢視有無不合時宜之處,並已研修相關草案以及舉辦公聽會,預計於近期內函頒各國、私立高中職校及各級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據以自行檢視與修訂所屬學生獎懲相關規定,刪除不合時宜規定,並提經102學年度第2學期期初校務會議通過。此外,教育部也將持續督導學校檢討修正學生獎懲辦法。

七、提高補救教學成效,減少學習落後學生人數比
針對學生PISA成績高低落差之情形,教育部除了強化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知能,精進教學品質之外,也持續辦理抽離式課後補救教學,並推廣課中即時補救教學,以提升學習落後學生學習能力。此外,也結合民間課後輔導等教育資源,持續推動弱勢家庭學童照顧與學習輔導。此外,透過強化數位線上學習服務,讓大學生使用遠距教學方式,結合「數位學伴」,提供補救教學服務。

八、教育部將持續溝通,希望在各界期待下穩健規劃實施教師評鑑
教育部未來將繼續深化評鑑與輔導人才的專業知能及其師資培育,確保評鑑人員與受評教師在評鑑歷程中以學生學習為基本理念,並搭配相關配套,包括成立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辦公室、專業學習社群、e化學習檔案、培訓評鑑與輔導人才等措施,協助分析教學成效,進行專業發展,達成以教師評鑑進行專業發展之評鑑目的。
後續教育部將積極和教師團體持續溝通,討論教師評鑑之制度設計與相關配套措施,俾於大多數教師、家長、行政人員與學者專家的期待下穩健規劃實施教師評鑑。

九、透過降低國高中師生比,因應少子化危機
為因應少子化趨勢,並提升後期中等教學品質,教育部經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之生師比,研議逐年調降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班級學生人數,並已核定103學年度班級人數調降2人 ,另已委託學術單位研議未來5年調降班級人數之規劃。

十、未來將逐年檢視勞動三法實施狀況,逐年檢討相關法令規章
(一)因社會各界期待校園安定,為避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衝擊社會秩序與校園生態,教育部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共同依據社會期待,於「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明定教師不得罷工,仍得為其他爭議行為,如遊行示威、靜坐等;並於「工會法」第6條明定教師不得組織及加入企業工會,但仍可組織及加入「職業工會」及「產業工會」。
(二)考量我國國情,各界對教師組工會尚意見紛歧,教育部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未來將逐年檢視勞動三法實施狀況或社會有共識部分,逐年檢討與調整相關法令規章。
(三)教師工會雖因不得組織企業工會而無法享有雇主依法代扣工會會費之權利,然「工會法施行細則」第25條明定,產業工會及職業工會亦可就代扣工會會費事宜,與雇主約定或締結團體協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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