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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虐童者究竟該不該判死刑?新北市一名2歲大的男童王昊,被母親的同居人施虐致死,包括拔指甲、灌毒等惡行,但法院僅判30年逃過一死。此判例一出引發社會大眾嘩然,對此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提案修法,虐死孩童者最重可處死刑,但法務部、司法院和部分立委持反對意見,但在她柔性攻勢下,該案送往朝野協商。
2011年9月份,新北市新店區發生一起2歲男童王昊,遭母親同居人劉金龍、並夥同3名友人,對他施以灌毒、拔指甲、菸蒂燙身體等8大虐行,凌虐21天後致死。王昊的姑姑為姪子爭取公道,但法院最後僅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判刑30年有期徒刑,讓劉男逃過一死,其他共犯也判處有期徒刑。
王昊遭虐死一案引發社會嘩然,也喚起社會大眾對於孩童遭虐死的重視,王昊的姑姑甚至不惜多次前往抗議。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在8日上午司法法制委員會,拿著王昊生前全身傷痕累累的照片,她說看到如此殘忍的狀況連她也不敢看。但現行的《刑法》,即便數罪合併最多也僅能判30年,無法判處死刑,如此殘忍的行徑,這比殺人罪有過之而無不及。
王育敏提案,若對未滿6歲之人施以凌虐且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發展而凌虐致死者,最重可處以死刑。王育敏還一度哽咽哭訴「這難道不應該判死刑嗎?」但此提案卻有部分立委、司法院和法務部持反對意見。法務部認為若被告有殺人故意,仍可依殺人罪判死刑,但每個個案不同,認定仍有所差異。但最後司委會將該條文保留,送朝野協商。
關鍵字: 國民黨 王育敏 死刑 虐童 王昊 新北市 新店區 司法院 政治 社會 法務部 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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