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昕
12月25日是社會大眾愈來愈陌生的行憲紀念日,為何大家對外來的聖誕節有感,對行憲紀念日反而無感?憲法與我有何干係?日昨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在慶祝行憲的總統府月會中,發表「司法改革的理念與實踐」。他說,當前司改重點是「社會化」,因為司法判決如果不能滿足民眾的正義感,就未必是個好的判決。
官字二張口,說到公平正義格外鏘鏘有力,實際做來卻是軟趴趴。
筆者參加立法委員黃文玲在12月17日舉辦的「萬年烏龍稅單,稅災民怨如何解」公聽會,現場有位稅災戶洪女士,她本來想買補習班,後來沒買成,結果之前補習班所欠的稅金,國稅局竟全部算在她頭上。而洪女士依法提行政救濟,從復查、訴願到行政訴訟,一路敗訴。行政法院法官告訴她,我知道妳被騙了!法官要國稅局拿出課稅證據,國稅局拿不出來。
法官為洪女士主持公道了嗎?法官判決發回國稅局另為適法之處分。俗話說,冤有頭,債有主,想買補習班,但沒買成,活該受處罰、當冤大頭嗎?
十幾年來,洪女士在無效的行政救濟中受折磨,還被限制出境,也得了憂鬱症。我們看到,法官明知當事人是無辜的、國稅局拿不出證據,卻不自為判決,反而把當事人再推入虎口,這不叫恐龍判決,什麼才叫恐龍判決。
憲法保障人民訴願權、訴訟權,一旦遇上沒有肩膀、沒擔當的法官,憲法只不過是司法官考題,背熟了、考上了,再多背離民眾正義感的恐龍判決,也動搖不了高高在上的恐龍法官,依舊坐領終身俸。現行的法官評鑑制度,從年頭到年尾頂多治個貪三億的貪汙法官,卻治不了那些做出恐龍判決,造成人民痛苦不堪、消費司法威信的恐龍法官。當憲法保障不了人民權益時,人民會對憲法有感嗎?
所謂法理來自於事理,事理來自於常理,筆者認為司法改革社會化的第一步,就要從人民勝訴率不到一成、被稱為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開始,別把告官的民眾當刁民,法官若能做出具有拘束行政機關濫權、監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判決,人民才會相信,司法改革,不再是改個屁!
●NOWnews「今日論壇」徵稿區→http://www.nownews.com/write/
●來稿或參與討論的文章也可寄至public@nownews.com
(作者梁昕,現為家庭管理。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提供,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版權為作者所有,請勿隨意轉載。)
關鍵字: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