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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高雄板板規目錄版
Dec 6th 2013, 11:35, by camry2006

請按 空白鍵或右鍵 換頁,或以 Page Up / Page Down 觀看 問題:適用詢問任何疑難雜症,但還是要跟高雄有關唷... 標題請勿太簡陋。例如:[問題] 請問一下 閒聊:純粹閒聊有關高雄的人、事、物。 食記:歡迎推薦高雄在地各種美食,不定期統一收錄精華區內。 玩樂:聚眾娛樂/購物(非合購)等活動,禁止限制性別。且地點需在高雄。 徵求:禁止涉及本板定義之買賣文。其餘請看分類內板主提醒說明。 板友:歡迎自介讓大家一同認識你,標題請打上自己的id。 (PS:回答部分需多於八十字) 活動:高雄在地的活動/展覽,請用此分類。以 4-3 說明為原則。 板主會即時轉錄至文摘區,請按Tab鍵查看近期活動。 交換:禁止違反法令及板規, 一個月內僅能兩篇,需間隔七天,及不得標記價錢。 ●1看板定義 2買賣 3交換 4玩樂文 5廣告文 6其他 7罰則與救濟 8宣告 一、 高雄板看板規則宣告及看板內容定義 1-1 高雄板屬於批踢踢實業坊電子佈告欄生活娛樂館群組台灣遊園地小組 討論內容應以有關高雄之歷史、文化、生活、娛樂、事件、新聞 無關高雄之討論請移駕其他相關看板。 1-2 高雄板乃一地方板,而非地方政治板、營利行為刊登板、聯誼板等。 "高雄點"注意事項請參閱文章代碼(AID): #1FNjGL1p "反推薦"注意事項請參閱文章代碼(AID): #1HfR3A8g 1-3 高雄板板規由高雄板各板主制定同意後公告實施。 板規的制定以維護看板秩序,保護一般板友之討論權益為最高宗旨 板規修正後亦同,且遵守中華民國法令、TANET管理規則以及批踢踢站規 1-4 遵守中華民國法律之內容,違者劣退。 1-5 禁止公布其他使用者資料等,及侵犯使用者個人隱私,違者劣退並水桶。 個人資料保護法 http://ppt.cc/MGeH 1/2 ●1看板定義 2買賣 3交換 4玩樂文 5廣告文 6其他 7罰則與救濟 8宣告 1-6 為維護看板品質及節約系統資源,請多善加利用推文系統。 1-6.1 文章內容請勿過於簡陋或手動置底,違者刪除。 簡陋之定義: 空白文、一行文、洗錢文、注音文、火星文、亂碼文、內文未滿20字。 手動置底定義: 七天內發表同性質文章視為手動置底。 有特殊需求者,請站內信給板主,經評估同意後始可發表。 1-6.3 板友文適用前項規定,且回答部份需多於八十字。 2/2 1看板定義 ●2買賣 3交換 4玩樂文 5廣告文 6其他 7罰則與救濟 8宣告 二、 買賣管理辦法 除徵求員工,凡涉及金錢之交易行為即屬買賣。 一律禁止發表於板上(含簽名檔),違者劣退。 包含轉讓、割愛等類似用詞。合購、代買、出/合租、團報、門號轉讓亦同。 2-1 買賣僅得在置底買/賣區推文。 以非營利為目的,且交易地點需在高雄市區內,違者水桶。 2-1.1 營利行為包含: 低買高賣、贈品轉賣、收取傭金、自產自銷、收取代買費/服務費等。 2-1.2 置底賣區推文需註明面交地點。 禁止郵寄、宅配、超商取貨...等無面交之行為。 2-2 點數、公仔、折價/抵用券等視為贈品。 僅開放在置底買換區徵求,或點數、公仔同種類互換。 禁止發表徵求文於板上,違者劣退。 1/3 1看板定義 ●2買賣 3交換 4玩樂文 5廣告文 6其他 7罰則與救濟 8宣告 2-3 發表買賣相關文自行刪除超過五分鐘者,判處水桶。 2-4 禁止 徵求雇主。視為收取傭金。 開放 徵求員工。內文格式依求職板規定。 2-5 禁止推文偷渡買賣行為,違者水桶。 包含暗示購買、販賣、網拍賣場連結等。 2/3 1看板定義 ●2買賣 3交換 4玩樂文 5廣告文 6其他 7罰則與救濟 8宣告 2-8 各種交易之允許發表形式整理 ┌─┬───┬───┬───┬───┬───┬───┐ │ │一般物│ 點數 │ 公仔 │ 贈品 │折價券│抵用券│ ├─┼───┼───┼───┼───┼───┼───┤ │買│ △ │ X │ X │ X │ X │ X │ O:可在板面發文 ├─┼───┼───┼───┼───┼───┼───┤ │賣│ △ │ X │ X │ X │ X │ X │ △:僅在置底推文 ├─┼───┼───┼───┼───┼───┼───┤ │換│ O │ △ │ △ │ △ │ X │ X │ X:禁止發、推文 ├─┼───┼───┼───┼───┼───┼───┤ │徵│ O │ △ │ △ │ △ │ △ │ △ │ ├─┼───┼───┼───┼───┼───┼───┤ │送│ O │ O │ O │ O │ O │ O │ └─┴───┴───┴───┴───┴───┴───┘ 2-8.1 [徵求]文如欲給報酬,以一杯飲料為上限,高於此者請以[交換]文發表 3/3 1看板定義 2買賣 ●3交換 4玩樂文 5廣告文 6其他 7罰則與救濟 8宣告 三、 交換文管理方式 3-1 禁止牴觸板規 2-8 。 例如:點數、公仔、贈品、折價券、抵用券之交換文 3-2 禁止以任何形式之貨幣或票券作為交換物。 例如:金錢、貨幣、禮券、郵票、各式門票、PTT幣、遊戲幣等... 3-3 需註明欲交換物品,未註明即視為買賣文。 違反上述行為者,判處劣退。 3-4 交換文限一個月內僅能發表兩篇,且需間隔七日,自刪亦算一篇 及不得標記物品價錢,違者刪除。 1/1 1看板定義 2買賣 3交換 ●4玩樂文 5廣告文 6其他 7罰則與救濟 8宣告 四、 玩樂文管理辦法 玩樂文定義: 聚眾娛樂/購物(非合購)等活動。 禁止限制性別,且發生地點或起迄點需在高雄。 4-1 高雄板非聯誼板,禁止限定性別,違者劣退。 4-2 分類選用[玩樂],勿使用[揪團][揪人]。 4-2.1 玩樂之徵求文無論性質,兩團需間隔三日, 每一團限定兩篇,且兩篇需間隔三日,違者刪除。 4-2.2 心得文一團限定兩篇,其餘請於推文討論,違者刪除。 4-2.3 關於打牌、麻將等玩樂,禁止牽涉賭金之情形,違者劣退。 1/2 1看板定義 2買賣 3交換 ●4玩樂文 5廣告文 6其他 7罰則與救濟 8宣告 [註] 4-2.3 法源依據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 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 處新台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大法官釋字646號: 符合憲法原則之下,大法官是認同「事前防止」諸如賭博等, 威脅社會安寧、公共安全與危害國民, 特別是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之情事。 於是,所以無論成團與否,本板都必須禁止牽涉賭金之娛樂行為。 4-3 官方活動或大型活動 由高雄市政府主辦/協辦/指導之大型或售票活動, 或由本板板主依PTT名義發起的聚會活動, 內文達150字以上者,不受玩樂/廣告文管理辦法規定規範。 2/2 1看板定義 2買賣 3交換 4玩樂文 ●5廣告文 6其他 7罰則與救濟 8宣告 五、 廣告文管理辦法 本板禁止商業廣告(含簽名檔),違者劣退。 推文偷渡廣告者,判處水桶。並向站方提出檢舉 #1DjOOjPX (Announce) 5-1 禁止任何涉及金錢交易,廣告/宣傳/推銷之文章。 例如:免費試聽、試用、體驗等後續需另外付費課程之廣告文。 有特殊需求者,請站內信給板主,經評估同意後始可發表。 5-2 禁止商家宣傳,包含: 5-2.1 店家贈送、徵求試吃活動,需含其它消費或寫食記文宣傳。 5-2.2 因店家提供禮物或招待後回板上所寫之食記、心得文。 5-2.3 假揪團、玩樂,實為店家促銷宣傳活動。 5-2.4 內含商家名稱、地址、連結之徵求模特兒文。 5-3 禁止個人宣傳 例如:徵求網友投票、衝點閱率人氣、FB要求加好友或按讚等… 1/1 1看板定義 2買賣 3交換 4玩樂文 5廣告文 ●6其他 7罰則與救濟 8宣告 六、 其他看板文章內容之管理 6-1 禁止惡意鬧版,引起爭端之內容,人身攻擊等, 或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若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或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及閱讀品質。 違者依情節輕重,判處警告、劣退或水桶。 6-2 禁止未經原作者同意,以任何形式轉錄他人文章, 違者水桶,並刪除該轉錄文章。 6-3 禁止未經推文者同意,刪除他人推文行為,違者警告。 6-4 禁止將舊文修改為違規文,違者劣退並水桶。 6-5 禁止 買賣/徵求/交換/借用 票據 (包含各類門票、票根、收據、發票等) 違者劣退。 1/3 1看板定義 2買賣 3交換 4玩樂文 5廣告文 ●6其他 7罰則與救濟 8宣告 6-6 禁止具政治煽動成分,以及政黨宣傳傾向或針對政治人物評論之文章或新聞, 違者依情節輕重,判處水桶或劣退。 6-6.1 禁止轉錄或轉出政黑板(HatePolitics)任何文章,違者水桶。 6-7 除政治新聞外,本板開放各式新聞張貼,內文需附上相關連結, 限定一人每日最多三篇,自刪亦算一篇,違者警告。 6-8 本板張貼問卷採取同意制,違者刪除並警告。 請站內信至任一位板主申請許可,經許可後得以發表。 問卷內容需符合下列任一要點: a.設籍於高雄地區,無商業行為或廣告疑慮者。 b.設籍於本國其他區域, 其內容非高雄居民不得回答,或內容與高雄地區有直接相關者。 發出同時需註明由何位板主同意許可, 若七天後樣本數仍未滿足,得以原文重貼不需另行申請。 2/3 1看板定義 2買賣 3交換 4玩樂文 5廣告文 ●6其他 7罰則與救濟 8宣告 6-9 板務討論文章分類請使用[板務],若為提案請完整說明理由。    無法提供充分理由者,可透過板主信箱,由受信板主決定是否受理。   6-9.1 [板務]標籤下所有文字務請理性討論,有違反6-1情形者罰責加倍。 3/3 1看板定義 2買賣 3交換 4玩樂文 5廣告文 6其他 ●7罰則與救濟 8宣告 七、 罰則與救濟方式 7-1 水桶以月為單位。一年內曾受水桶處分者為連續犯,罰責累進 1>2>4>永久 連續犯規四次,判處永久水桶。 7-2 警告兩次直接以水桶論處。 一年內有過水桶之記錄者,若再度發生判處警告,直接以連續犯論處。 7-3 公告文一律禁止回文。違者水桶。 7-4 劣文除非誤設,否則請恕板務無法取消。 請自行依照站方刪除劣文之規範處理。 (U)ser 【 個人設定區 】 (B)ye BadPost 申請刪除劣文 7-5 若當事人對判決不滿,請去信原判決之板主要求再議, 對再議結果不服或72小時後未得結果(遇板主請假則以其收假時起算) 請至 組務板 L_TaiwanPlaz 板 申訴。 1/2 1看板定義 2買賣 3交換 4玩樂文 5廣告文 6其他 ●7罰則與救濟 8宣告 7-6 分身帳號處理辦法 主帳號與分身帳號視為同一使用者處理,並延長水桶時間。 7-7 主帳號已受處罰之分身規避情形處置方式。 主帳號水桶期間之確定使用之分身帳號(由帳號部判定),視為同一使用者, 板主可斟酌情形及嚴重性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之水桶。 若於主帳號水桶期間確定使用分身帳號再次觸犯板規者, 主帳號得以延長分身所應處分之水桶期限,並將綜合之水桶時間加長一倍, 其分身帳號並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水桶。 7-8 利用多重帳號規避板規判罰者。 經其他使用者檢舉 IP 相似,可能為同一人者規避板規的各項情事, 雖嫌疑帳號皆尚未被判罰,但是仍可在此狀況下逕送小組協助帳號部門判定, 經帳號部判定後,所有帳號皆得同等的處分,且相互累加。 2/2 1看板定義 2買賣 3交換 4玩樂文 5廣告文 6其他 7罰則與救濟 ●8宣告 八、 宣告 8-1 依PTT板主權力義務規範,板主群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 8-2 板規若牴觸站規以及中華民國法令者自動無效。 8-3 版本宣告(逐次修改記錄於此) 1/1 ※ 編輯: camry2006 來自: 111.254.134.56 (12/06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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