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hino0314 (rh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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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許銘傑、林威助 回中職只能選秀
時間Tue Nov 19 14:27:08 2013
當初很多人說聯盟廣開了旅外球員加盟的管道,真的是這樣嗎? 我們來看看新增的選秀例外但書規定: 但表現傑出之旅外球員,得由會長主動提案,經常務理事會綜合考量其職業賽與國際賽之 表現,對於我國職業棒球運動發展之助益,受國人歡迎與國外媒體關注之程度以及其他相 關事節,以全體常務理事三分之二(含)以上決議通過,推薦有意願與該員接洽之球團名 單,並同意前開球團得與該員洽談加盟事宜,不受本選拔辦法之限制。 可以發現幾個問題: 1.表現傑出之旅外球員的標準為何? 關於這點其實是完全沒有設下任何標準的,而由會長主動提案的設計,將使得能否使用這 套制度完全操之於聯盟的態度,主導權完全在聯盟手中。所以說穿了,這就制度不過是個 大咖條款,而更具體點說,就是個向王建民或郭泓志這種曾經公開批評旅外球員選秀制度 的大咖的妥協條款。由聯盟為這些級數夠大,而且以他們被關注的程度又一定可以成為票 房保證,因此就為他們設下特例,至於其他旅外球員就乖乖選秀吧。 2.綜合考量後,常務理事加權多數表決 除了沒有設下任何「傑出球員」而適用本條款的任何客觀標準外,最後還是回歸中職聯盟 最讓人詬病的人治,只是從以前的領隊會議變成常務理事會議而已。問題是,在沒有任何 客觀標準可資遵循的前提下,試問這個表決真的是為了衡量是否該球員加入對聯盟有正向 發展嗎?恐怕不是吧,最後一定就是各球團各懷鬼胎,或是聯盟以及球團間各種黑箱作業 或利益交換罷了。在各隊有利益衝突的情形下,請問要如何期待這個表決會是公正的而沒 有選秀策略的考量、沒有自身球團利益的考量?又,加權多數決的意思,其實就是少數否 決權,除了該旅外球員能否適用此新制度必須期待會長主動提案已經具有高度不確定性之 外,少數否決權更是大大增加這個制度的變數。 於結論上,總結起來這個「專案辦理」的運行法則就是各旅外球星私下先跟聯盟、球團喬 好,在各球團間合縱連橫的黑箱運作之下,認為對票房有實質幫助並且值得放棄三輪選秀 者就是「優秀球員」,反之就是「不符資格」,完完全全就是個充滿人治色彩的條款,而 非一個有客觀表準可供遵循又不容易起爭議、可長可久的制度設計。 當時不是還很多人在酸反對的義大還有徐總?但事實證明不就馬上就出問題了?怎麼又馬上 轉彎正氣凜然地在批評這制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108
推 hergan:當時酸的一堆都消失了 人已經到手了 根本不管囉 11/19 14:28
→ Fuuuck: 迷迷已經忘記了 11/19 14:28
推 GoHowShow:徐總是對的Q Q 否決林哲瑄納入陽岱鋼標準何在? 11/19 14:28
推 KK22440000:統二表示:關我屁事,我要拿的我拿到了 11/19 14:29
→ bluesenna:傑出之旅外球員的標準為何 不是話題球星 星度不足 END 11/19 14:29
※ 編輯: rhino0314 來自: 140.112.24.108 (11/19 14:31)
推 sony1256:會長提 四隊同意才可以 沒有標準在本來就該批 11/19 14:31
推 timmmm78:其實小小郭如果用自由接觸也一定是統一簽下吧 不懂為啥 11/19 14:32
→ timmmm78:還要特地開個特案 不直接把規則修改 11/19 14:32
→ mike0327:不開特案統一還可以不用損失三個選秀權更糟糕吧 11/19 14:35
推 YKM519:話說這個本來就為了吸引大咖加盟 11/19 14:36
→ YKM519:才誕生的制度 中職沒有義務給所有旅外球員方便吧 11/19 14:36
→ hergan:樓上可以說何謂大咖嗎 11/19 14:37
→ mike0327:王郭陳 11/19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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