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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寵物日記
2013年10月18日 09:22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近年來,許多孩童紛紛站上表演舞台,盼一圓明星夢。然而,童星看似光鮮亮麗,實際上權益卻常常被忽視。
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日前接獲童星小彤(化名)家長陳情指出,劇組為了「搶天光」拍攝,要求年僅6歲的小彤,凌晨4點就要到公司梳化,從早上6點開機,連續工作到翌日凌晨2點,工時超過20小時,其間不准小彤睡午覺;有時甚至為了趕戲連拍好幾天,小彤都不能休息。過程中,家長屢次要求劇組讓小彤休息,但劇組強硬表示,為了趕進度,不可能特別為了童星一個人而中斷拍攝,雙方因此鬧得不愉快。
除了童星工時過長、過早、過晚的問題之外,小彤的家長也向王育敏爆料,有些導演為求戲劇效果逼真,拍攝危險鏡頭時,竟要求3至8歲小童星必須親自上陣,但現場毫無安全措施;冬天時,劇組要求小童星穿短袖泡冰水、冒寒風或在雨中拍攝長達數小時,導致童星感冒生病;甚至為了戲劇效果,劇組工作人員常在無預警的狀態下直接嚇小童星,或以言語刺激,讓童星受驚或哭泣。
王育敏表示,國內的童星正面臨「工時過長過早過晚」、「工作環境危險」、「傷害兒少身心」、「影響就學權益」等四大危機,備受媒體關注的童星尚且如此,其他領域的童工更容易被漠視,在在顯示國內童工權益問題亟需關切。
王育敏指出,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國家應規定最低就業年齡,並訂定有關工作時間和工作條件的適當規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第3項也明定,凡是僱用兒童及少年從事對其道德或健康有害、或有生命危險、或可能妨礙正常發育的工作者,均應依法懲罰;國家亦應訂定年齡限制,凡出資僱用未及齡的童工,均應禁止並應依法懲罰。王育敏認為,國家有義務制訂保護童工規範的義務。 (接下一頁)
關鍵字: 睡覺 冰水 童星 連續工作 國民黨籍立委 王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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