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寵物日記
作者: 記者饒磐安╱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林姓男子投訴稱因刺青遭原任職的清潔用品公司解僱,業者因此被新北市政府以就業容貌歧視為由罰款卅萬元;業者提行政訴訟,法官以員工證稱聽到老闆因看到林有刺青而要資遣他等理由,認定業者歧視,判業者敗訴。
林姓司機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指出,他去年五月廿九日因天氣太熱穿背心卸貨,露出背上的刺青;當天下班時,公司主管告知他「老闆今天看到你有刺青,你就做到這個月底。」當月卅一日,公司未告知他哪裡表現不好或需改進就資遣他,他認為公司有容貌歧視。
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定業者有容貌歧視,依就業務服法規定處罰卅萬元;業者不服,提訴願被打回票,向新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
業者主張,林姓司機晚上兼差開垃圾車到清晨才下班,接著到公司開車送貨,因此常精神不濟,影響送貨時的駕車安全;林上班時不論在室內或在室外,都戴墨鏡遮掩倦容,有時還因兼差太累,沒力搬貨而請同事代勞,且常穿拖鞋送貨,影響公司形象,屢勸不聽。
業者說,該公司是因林工作態度不佳且無法勝任才資遣,員工中不只林有刺青,該公司並無容貌歧視。
新北市政府答辯,該公司工作規則未明訂不得兼差,也沒有勸導林改善或廠商投訴林形象不佳的資料;該公司規定業務員、司機若在外滋事,依情節輕重記過或開除,縱使林的穿著有損形象,也沒有比在外滋事嚴重,應不至於資遣。
法院調查,該公司員工證稱有聽到主管告訴林「老闆今天有看到你刺青,你就做到這個月底。」且業者早就在一個多月前就知道林兼差、穿拖鞋送貨;業者雖以多名員工有刺青但未遭解僱舉證沒有容貌歧視,但不能據此推論未歧視林,認定業者有容貌歧視。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Five Filters recommends:
海霸王年菜2016 , 台酒年菜2016 , 外帶年菜2016 , 飯店年菜2016 , 素食年菜2016 , 高雄年菜2016 , 阿霞飯店年菜2016 (年菜菜單)2016年菜預購 高雄年菜餐廳 ... 2016
yhiysb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