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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釋憲 馬王之爭才能深化民主
Oct 6th 2013, 17:12

新頭殼newtalk2013.10.07 文/鄭方行

馬王之爭,有政治和法律兩個面向。

馬英九發動九月閃電政爭,是冀圖透過黨內清算,啟動法律程序,並透過中選會的配合,迅速取消王金平因不分區名單取得的立法委員資格,進而拔掉他立法院長身份。

這個盤算發展到現在,可以說是完全落空。

政治上,因為馬英九本身聲望的低迷,以及民眾對特偵組濫權監聽的強烈反感,本來還有兩年多任期的馬總統,不只提早成為跛鴨,現在簡直成了烤鴨。在高漲的反馬情緒下,被指控司法關說的王金平反倒成為藍營聲望最高的政治人物,真是讓人啼笑皆非,也是人算不如天算。

法律上,王金平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訴,接連在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都獲得勝利,現在國民黨已放棄向最高法院提出再抗告,因此王金平在「確認中國國民黨黨籍存在」的本訴審判定讞前,仍可維持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及立法院長身份。而依本訴可打到三審,一般訴訟時程二到三年時程的情況來看,王金平不管是立委或是院長,都可以做到任期屆滿。

這場政爭,似乎相當程度是要以法律的方式來解決,對全國人民來講,這是一場非常難得的民主法治教育,是台灣民主深化非常重要的一個過程。政爭的惡因結下善果,多少也是對這段期間政治動盪的一種補償。

從這個角度去思考,有關這場政爭的法律釐清,就不應該止於王金平個人的黨籍是否存在的問題,而是應該進一步去探討,黨員身份的喪失是否應該影響國會議員的身份。

兩個星期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顏厥安已經指出,台灣不分區立委的制度設計,主要是參考德國的政黨比例代表制,而在德國,政黨名單所選出的國會議員不會因為黨籍的喪失,而失去其議員身份。

這主要是從其基本法中有關國會議員自由行使職權的定性條文引申過來。德國基本法明定,國會議員代表全民,只需遵從自己的良知,不受任何約定或指示的約束。同時,雖然議員的來源有的是經過區域選舉,有的是經由政黨名單,可是一旦經過選舉的民意,成為國會議員,其議員的身份地位都是相同的。也就是說,一旦成為國會議員,他(她)不再只是代表一個選區,或一個政黨,而是全民的代表。政黨對黨員固然有影響力,但它的決定(包括開除或撤銷黨籍),對這個議員行使國會職權,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固然1993年大法官會議曾做出331號解釋文,認為不分區代表喪失黨員資格,就喪失民代資格,但當時就有很多學者表示不同意見,現在在馬英九欲藉撤銷黨籍拔除王金平國會議長資格的事情上,更清楚看出「黨意凌駕民意」對民主精神的傷害。

大法官會議做過的解釋文並非不能修正或廢除,1990年萬年國會改選時就是如此。立法委員李應元已表示將針對此提案釋憲,理當如此,才是真正在法律上為這次的政爭畫下一個完整的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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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 : 新頭殼 newtalk 更新日期 : 2013/10/7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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