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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日 21:11
記者簡怡欣/台北報導
翡翠水庫是大台北地區民眾的重要飲水來源,卻發現有民眾在水源區飼養豬隻,經相關單位勘查後雖已將養豬戶遷離,卻發現自來水法管不著養豬民眾;環保署今(2)日表示,原則同意將新店溪青潭堰公告為重要取水口,而未來一旦公告,違法者將可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今年3月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接獲檢舉有民眾在台北水源特定區內飼養豬隻,雖飼主在主管機關現場勘查後迅速將豬隻遷離水源區,卻同時發現無法源依據可管,現行法令為,如果要依照自來水法裁罰,則須先公告該地區為重要取水口,才能對不當飼養行為開罰。
如果翡翠水庫遭汙染,恐有大批用水民眾受影響;環保署說明,新店溪青潭的自來水保護區面積達717平方公里,供水區域包括台北市、新北市的新店、中和、永和、三重、汐止等地,受保護的供水人口高達346萬人。
環保署指出,新店溪青潭堰以上的集水區,在民國68年便劃設為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而為防止保護區內養豬廢水污染水源水質,在民國75到77年已動支5,800萬元,完成344戶、6,476頭豬隻拆遷或停養。
現行法令雖已有規定禁止養豬的法條,違反者則依都市計畫法裁處6到30萬元罰鍰;但是基於污染預防並使法令更為完備,環保署表示,將依自來水法第11條第1項第7款規定,公告新店溪青潭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為重要取水口以上集水區。
環保署強調,將依法程序舉行預告及公聽作業,未來新店溪青潭堰公告一旦公告為重要取水口後,保護區內的養豬行為除可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裁處外,也可依自來水法第96條裁處,以共同加強維護國人用水安全及品質。
關鍵字: 養豬 水庫 水源區 自來水 自來水法 重要取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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