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寵物日記
北京海澱區法院外戒備森嚴。
因強姦罪被判處10年監禁的李天一的辯護律師陳樞在法院宣判後表示,該案僅憑延遲證據和口供進行判決,不公正,將提出上訴。
北京海澱區法院星期四(9月26日)一審宣判,李天一等5名被告人強姦罪名成立,行為系輪姦。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李天一10年監禁,王某和魏某等4人12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而李家的法律顧問蘭和此前對中國媒體說,李家始終堅持無罪辯護。他們與李家人商議,如果今天上午法院判決李天一有罪,肯定會上訴。
自今年2月以來,李天一等5人強姦案吸引了媒體的大量報道。公眾輿論亦對李天一等人的行為是強姦還是嫖娼、被害人身份認定等問題表示出強烈關注。
海澱區法院宣佈判決後召開新聞通報會,對天一等人強姦案中社會關注的一些焦點問題作出了回應。
法院說,經審理查明,2013年2月17日凌晨3時30分許,楊某被李天一等5人帶至海澱區湖北大廈,在酒店房間內,李天一和王某等5人依次強行與楊某某發生性關係。
審判長秦碩在新聞通報會上表示,強姦罪與賣淫嫖娼、組織、介紹賣淫等違法犯罪行為的關鍵區別在於,發生性關係有沒有違背婦女的意志。
秦碩說:「本案的在案證據足以證實,5名被告人在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時,被害人系被脅迫,並非自願,而且被告人對被害人實施過暴力。因此,本案性質並非賣淫嫖娼,而是強姦犯罪。」
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工作的海澱法院領導範君表示,此案5名被告人雖然在認定上沒有區分主從犯,「但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具體的地位作用、犯罪具體情節、認罪悔罪表現、主觀惡性程度等影響量刑的法定酌定情節方面均有區別」。
法院認定,李天一在共同犯罪中屬於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為實施者,地位與作用明顯大於其他被告人,且無悔罪表現。鑒於其犯罪時系未成年在校學生,對其依法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法院表示,由於此案4名被告人系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而且案件涉及個人隱私,因此採用不公開開庭審理,但公開宣判。
(撰稿:蕭爾 責編:伊人)
網友如有評論,請用下表: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Five Filters recommends:
海霸王年菜2016 , 台酒年菜2016 , 外帶年菜2016 , 飯店年菜2016 , 素食年菜2016 , 高雄年菜2016 , 阿霞飯店年菜2016 (年菜菜單)2016年菜預購 高雄年菜餐廳 ... 2016
yhiysb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