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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法覆議案表決 地政士怒吼
Jan 27th 2014, 13:04

江、李內鬥,地政士背黑鍋?全台各地地政士27日北上立法院門口,抗議行政院長江宜樺跳過內政部長李鴻源,擅自宣布覆議《地政士法》修正案,是無禮踐踏地政士及立法院為修法付出的努力。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蘇榮淇憤怒表示,地政士公親變事主,背上莫須有罪名。

因應27日立法院召開臨時會審查《地政士法》修法覆議案,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27日號召全台3千位地政士至立法院群賢樓門口前示威,現場群情激憤,反對重審法案,現場「士可殺,不可辱」口號不絕於耳,尤美女、黃文玲、許添財、蔡煌瑯與陳其邁等立委也到場為抗議群眾加油打氣。

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地政士法》第51條之1修正案,增列限期改正條款,放寬對不實登錄之處罰門檻,隨即遭部分學者砲轟將導致實價登錄崩解。江揆21日提覆議案後,爆出李鴻源竟不知情,外界普遍解讀為江揆想讓李難堪。

蘇榮淇說,地政士僅做代書工作,實際價格僅有買賣雙方清楚,不實申報罰不到當事人,卻轉嫁到地政士身上,故申報登錄成交價格的義務人應為買賣雙方,絕非地政士。再者,地政士須上網登錄房屋格局、土地面積、權利持分…等19個項目,類別繁雜,難免有誤或疏漏,只要1筆資料出錯,就會遭裁罰3萬至15萬元。

地政士聯合會秘書長高欽明指出,迄今71萬5480件申請中,受裁罰案件有111件,其中僅有7件是因不實申報而受罰,足見多數地政士奉公守法,但江宜樺卻用覆議來汙名化地政士專業,讓他們忍無可忍。

公會表示,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2、3項,房產買賣案件完成後30日內,由地政士進行申報登錄,意即買賣雙方在委託代書後,即與申報義務責任脫鉤,故裁罰量責,全由地政士承擔,主客易位,應回歸委任代理制度,由買賣雙方共同承擔,同時地政士也應被賦予限期改正機會,不應有差別待遇。

外界也質疑,江揆為何干冒倒閣風險提出覆議,但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若經全體立委2分之1以上決議維持原案,就須接受該決議,無須下台負責。憲法原規定,行政院長提出覆議,若經出席立委3分之2決議維持原案,就應接受決議或辭職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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