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收購(營業讓與)
2.事實發生日:102/12/20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精瑞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讓與之受讓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精瑞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讓與之受讓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資產讓與之受讓公司為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故原股東權益不受影響。
7.併購目的:
依企業併購法第二十八條讓與本公司製造部門之相關資產,
進行組織調整及專業分工,以提升集團營運效率,
並降低生產成本以提升集團之毛利率及獲利能力。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透過業務及組織之調整,朝向專業分工,以提昇企業整體營運效率及產業競爭力。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次收購股份讓與資產並未辦理減資,故對本公司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並無影響。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以每股新臺幣10元,換取精瑞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普通股1股。
2.本公司擬讓與之資產價值,係參酌本公司截至102年12月31日止擬讓與
之資產帳面價值為對價。
11.預定完成日程:
讓與基準日為103年01月01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不適用。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不適用。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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