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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審查「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通過當醫病雙方遇有醫療糾紛時,應先行調解的條文;除非當事人明確表明不願調解,否則在檢察官偵察或法院審判的刑事案件涉及醫療糾紛爭議時,都應函請或移付調解會先行調解。
兼任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的立委蘇清泉表示,他行醫卅多年,被告好幾次,幾乎每件纏訟七年以上,因此他要代表醫界促請早日通過「醫糾處理法」。立委趙天麟也說,希望該法能一改目前的「醫病雙輸」,創造「醫病雙贏」。
立委田秋堇表示,過去某些民間團體誤以為「醫糾處理法是要強制調解」,事實上,它只是提供醫病雙方除了法律訴訟以外的第二條路,如果醫病雙方有一方明示不同意調解,還是可提出訴訟。
調解會可邀請醫學、法律或其他專業人士列席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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