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la6232 (小藍)
看板Salary
標題[心得] 我失業了……
時間Wed Oct 16 20:31:47 2013
找了三個月終於找到一間好公司,上班第一天,環境漂亮、辦公桌也很不錯,整體來說是一間很心動的公司。 但公司要我簽一份契約,標題寫著約聘六個月,但我當初應徵的是正職,約有寫到半年期滿再簽一份雇傭契約,而試用是三個月,到這裡都還算合理。 但契約內容寫到,公司可以隨時解雇我、我不能提出資遣費補償,如公司資源浪費、公務損壞要罰薪資五倍罰鍰,如果無正當理由離職視為礦職,需罰薪資的十倍罰鍰,離職需公司同意跑完公文才可離開,如未找到人則需繼續工作一個月,公司營運不佳需解雇,不得要求資遣費,如果離職兩年內至類似同業工作需罰薪資十倍或公司年營業額所得之罰鍰。 看到這裡我簽不下去…自己也將兩份契約書拿給家人朋友看,每個人都勸我這不是一間好的公司,不符合勞基法,都勸說我不要衝動簽,但在那個環境我被深深吸引住了,薪資給的也不錯,現在工作又那麼難找,最後我還是告訴公司我無法去上班。 哀……現在的我又失業了,祝我找到好工作吧。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9.88.8
推 Hazel0906:寧缺勿爛,你會找到更好的 10/16 20:35
推 snowbanana:那種契約吃定員工,頭殼壞掉才去,原PO加油!!! 10/16 20:36
推 bascl:要是我就照簽 去上班 順便邊找其他的 契約違反法律是無效的 10/16 20:37
推 PauZa:這工作你確定是好工作? 不是環境好就是好 只能說你只想爽 10/16 20:43
→ talesr:不去也罷 要簽這種契約 大概作不到三個月你就會受不了了 10/16 20:43
推 yaya:拍拍 10/16 20:46
→ ella6232:公司也不是離家很近,也是坐火車才能到,我念設計、找設 10/16 20:48
→ ella6232:計的工作,怎麼能說我在爽,一間公司環境不錯、薪資也ok, 10/16 20:48
→ ella6232:你會不去上班認識看看嗎 10/16 20:48
推 cka:訂這種契約的不會是好公司 10/16 20:48
→ ZIQQ001:會開這種契約的公司 應該之前跑掉很多人吧 這公司一定有問 10/16 20:49
→ ZIQQ001:題 10/16 20:49
推 YCTING:訂這種極不平等的契約怎麼可能會是好公司。 10/16 20:50
→ hopesong:公司一開始說是正職 簽約的時候變約聘 沒信用 10/16 20:54
→ hopesong:如果OK的話 公佈公司名稱吧 10/16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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