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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發生在2年前,震驚兩岸三地、國內治安史上首件台商夏崇惟被綁53天後遭丟棄在無人荒島案,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整起事件不是擄人勒贖,而是高達新台幣3億多元債務糾紛衍生的妨害自由案件,昨日將主謀林瀅淵依私行拘禁罪判刑4年2月確定。
參與犯案,前往大陸廣州將夏男從住家押到漁船上囚禁53天,並「丟包」到澎湖險礁嶼的郭翊祺、蔡錦雄、黃啟展等14名共犯,分別判刑10月至3年8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被害人夏崇惟在88年間,原為林瀅淵經營的廢五金及報關公司員工,他受林委託,掛名擔任永達、鵬達公司負責人,並為林處理公司在香港及大陸的業務、資金、支票。
94年至96年間,林因被限制出境,無法親赴大陸地區處理公司事務,他懷疑夏趁此機會動用公司資金及營收,於是在台對夏提出侵占告訴,最後夏同意還錢,並匯還9千多萬元。但林認為,依公司的營利拆算,夏仍欠他3億4千萬元,要求返還。
林認為,在台港、大陸地區對夏進行民事訴訟,勝訴機會不大,於是假藉追討款項名義,找來郭翊祺、蔡錦雄、黃啟展等人,於100年1月8日在廣州押走夏男,關在漁船上53天,並以電話、電子郵件向夏在台灣的家屬索討3億多元。
夏的家人為救回夏男,除分別向大陸公安、台灣警方求助,也同步籌錢,依林男等人的指示,分3次將約9千7百萬元的款項,匯到林所指定的香港某銀行帳戶,但夏仍未獲釋。
前年3月1日凌晨,林發現自己的惡行已被警方監控,於是指示手下將夏載往澎湖縣貝吉嶼南方的險礁嶼上,把夏棄置島上,並留下手機供其打電話「報平安」。夏獲釋後,以手機通知妻子,刑事局立即根據這通電話通話位置,與海巡署在澎湖海域逐島喊話搜索,最後終於找到夏,將他救回。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林男因不甘公司資產、營業所得遭夏侵吞,又求償無門,因而起意押人取款,使被害人遭拘禁在茫茫大海的漁船上50多天,手段惡劣,14日依私行拘禁罪將林判刑4年2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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