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心臟比木星還大的駕駛
Sep 6th 2013, 11:11, by steve5
作者steve5 (峰)
看板car
標題Re: [分享] 心臟比木星還大的駕駛
時間Fri Sep 6 11:11:32 2013
※ 引述《swain (芒果樹下的白日夢)》之銘言: : 還不就是想po文釣我出來給你們噓到爽? : OK 要噓便噓,小弟做人坦蕩蕩,給你們噓翻也不怕 : 跟此例無關,此例顯然是前車意圖超車,而後車未盡駕駛義務 : 也不用跟各位廢話這麼多,能反駁以下法條再來說 : 參閱刑法第十四條 : http://www.trvsa.org.tw/2-4.htm : 汽車駕駛人雖可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 : 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 ←駕駛有注意且採取適當行動義務 : 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 ←若不可知則無義務,但此例顯然可知 : 然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 ←機車在後方可看到前車動態 : 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 ←可判斷對方超不過去 : 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務者, ←鬆油門減速合乎常理 : 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 ←機車駕駛仍有避免事故發生義務 : 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 : 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 : 即不得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之責任。 : ↑ : 這段意思就是,人家違規超車是人家的事,你不保持安全距離就上前卡位保證有過失 : 後面那堆言不及義的廢話小弟就刪了,沒有回的價值 不好意思, 你的回答有兩點怪怪的... 第一: 一個人有沒有品,和他違不違法,並沒有必然的關係! 有人四平八穩(不超速、不搶快、路口也減速了)的開車在綠燈時過路口, 卻和闖紅燈的機車發生車禍並因此被判過失傷害, 請問你會說這個人沒品嗎? 火車駕駛都會因為開在鐵軌上撞死人被判過失致死了... 有沒有過失和一個人有沒有品有啥關係? 第二: 法律上該機車駕駛恐怕並不用負擔過失之責... 因為根據 最高法院23年上字第5223號判例: 刑法上之過失犯,必須危害之發生,與行為人之欠缺注意, 具有因果聯絡關係,始能成立。 至行為人之過失,與被害人自己之過失,併合而為危害發生之原因時, 雖不能阻卻其犯罪責任,"但僅被害人之過失為發生危害之獨立原因時," 則行為人縱有過失,與該項危害發生之因果關係, 已失其聯絡,自難令負刑法上過失之責。 第一:該車輛逆向跨越雙黃線,機車在約三秒後靠前接近大卡車, 但該逆向車輛依照一般社會通念此時應該是要加速超車, 或者是減速切回甚至是打方向燈硬切回, 但該車輛卻仍然繼續逆向跨越雙黃線. 第二:該車輛約影片時間10秒左右跨越雙黃線 大概33秒發現對向來車才切回來, 這中間有二十秒多, 而且該車應該也早就發現自己不斷的在吃盲彎, 若真的和對向車發生車禍也是因為他自己的行為. 綜合第一和第二點的說明, 該逆向車早就有足夠的時間切回原車道但是他卻沒有切回, 也就是說不管機車有沒有靠前貼近大卡車, 該逆向車若真的和對向車輛相碰撞, 也是因為他自己的行為就是結果發生的獨立原因了, 其結果和機車駕駛之行為並不具有因果關係的, 機車駕駛自然是無過失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225.52
推 ctx705f:微詳細 09/06 11:26
※ 編輯: steve5 來自: 220.130.225.52 (09/06 11:27)
推 dennick1011:這種分段論述寫法很明顯有受過法律訓練,推一個 09/06 11:34
推 silencedance:喔喔 法律回文出現了 swain看到條文不戰一下嗎? 09/06 11:48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Five Filters recommends:
|
留言列表